9月19日,为进一步宣传解读于9月1日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自治区总工会主办、哈密市总工会承办的专题培训班在哈密市开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协商条例》专题培训班开班仪式现场。融媒体中心记者 曹新加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协商条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52条。《条例》凝练总结了自治区集体协商制度的实践成果,为有效推动职企双方在法治轨道上平等协商,实现互利共赢,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条例》在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重点而紧迫的任务,珍惜培训学习机会,结合工作实际,带着思考学、带着研究学,加强互动交流,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思维层次,增强业务能力,扎实推进《条例》贯彻落实,着力推进集体协商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丽新疆贡献力量。
哈密市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各地(州、市)工会集体协商工作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企业、公司(集团)工会主席及集体协商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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